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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揭开买房过程中的小迷惑,看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发表于2014-04-11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发表于2014-04-11
不泣不棄,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揭开买房过程中的小迷惑,看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4-14

看了这个帖子之后,我发现买房子也是一门艺术啊

发表于2014-04-14

好喜欢这个帖子啊,让我了解到了更多的买房知识,留着我以后买房用,可以分享给我更多的小伙伴们,一起转起来吧

发表于2014-04-14

亲,快快转载这个帖子吧,让我们一起加入买房活动,转起来吧

发表于2014-04-14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买房子还有这么学问那,值得一看的号帖子啊

发表于2014-04-14

如果您还没有买房子,那就先看看这个帖子吧,一定会对你有帮助滴

发表于2014-04-14

送福利啦,买房注意事项,给最好的家最好的准备

发表于2014-04-14

看过来看过了,买房前应该知道的小常识,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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