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缴纳供热费的时间以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书时间为准”

发表于2013-11-18

最近,李女士接到了某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要求她收到通知后30日内办理入住。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其缴纳第一个供热期100%的热费,李女士有点犹豫:“10月份开始供热的,现在已经11月费了,之前大半个月我还没有收房,也没有享受到室内的供暖,为啥还要交100%的供热费?”

 

“供热期开始后,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100%热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吉林市市政公用局供暖管理办公室表示。“根据规定,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自行承担供热费。也就是说,缴纳供热费的时间以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书时间为准。如果业主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入住,则需要承担100%的供热费;如果在供暖过程中办理入住,则以接到入住通知书时间为准,之后的供热费由业主承担,之前的由开发商承担。”

 

 

类似新闻 》》》

 

号外!号外!新房首年不可办理停热,快交房了,办理入住的业主请注意!

http://bbs.jl.fang.com/1711709933~-1/206842468_206842468.htm

 

【新房热费解读】之 阁楼、地下车库供热费到底该咋收?

http://bbs.jl.fang.com/1711738097~-1/184455171_184455171.htm

发表于2013-11-18
珍惜以后,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缴纳供热费的时间以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书时间为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1-18

开发商还真能欺负人

发表于2013-11-18

他以为大家都是傻子吗?

发表于2013-11-18

哼 他要欺负也得有那个能耐

发表于2013-11-18

干 

发表于2013-11-18

我去,揍他!

发表于2013-11-18

真是要命啊

发表于2013-11-18

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11-18

是的,感谢科普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