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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吉林市下个月发放不动产证!以后房证写谁名都没用了…

发表于2016-11-23




关于不动产证你了解多少?不动产证跟房产证有啥区别?

权威回答都在这里


    为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下属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登记时间和适用范围

  (一)自2016年12月5日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本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

  三、业务受理范围及办公地点和咨询方式

  (一)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放中路服务大厅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办公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8号(吉林市房屋权属交易服务中心办公楼一层、二层、六层);咨询服务电话:0432-62041103。

  (二)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负责高新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信息、登记档案查询。办公地点: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三楼。咨询服务电话:0432-64798598。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于2016年11月26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合法有效,权利状况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为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经济负担,地上有房屋的不动产按原办理房屋登记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不动产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三)因国土、房产系统测试联调和数据迁移,需要对双方系统进行升级,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自2016年11月25日16时30分起停止办理城区土地、房屋各类登记业务。已经受理的业务,由原受理单位继续办结。2016年12月5日起,由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谅解。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先仔细瞧瞧这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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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快告诉身边的朋友!

来源:吉林果粉儿协会

发表于2016-11-23

都来学习啦

发表于2016-11-28
天冷冷风吹吹,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吉林市下个月发放不动产证!以后房证写谁名都没用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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