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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该咋办?

发表于2014-07-17

    案例:2011年7月,郭先生看中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经与开发商多次商谈,最后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且在交房后的180日内,出卖人需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资料,以作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3%赔偿买受人损失。

合同签定后,到2012年12月底,开发商依约将该套房屋交付给郭先生,2014年6月,郭先生仍未领到该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于是郭先生就办证问题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回答说,是由于其他部门而非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该房子产权证一直未办理下来。郭先生觉得很委屈,但除了等,自己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房律师:本案中,郭先生虽然实际占有了该套房屋,但由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套房屋在法律上尚不是郭先生的财产。郭先生应积极向开发商交涉。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郭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实际履行合同,尽快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办至郭先生名下;若开发商不能办妥产权证,除非是不可抗力造成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否则郭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的房价款,并依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总价款3%的违约金。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说来,开发商应在正式交房90日内把房屋所有权证交到购房者手中。如果证办不下来,多半是开发商的相关手续不齐全,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警觉,并果断地采取措施,谨防粗心大意导致事情恶化。

发表于2014-07-17

我有个朋友就碰到过这个问题,真坑爹啊

发表于2014-07-17

如果真有这样的估计是开发商那边出问题了,压这个没啥意思啊,交该交都交了呀

发表于2014-07-17

买房这么麻烦哒,不买又娶不着媳妇

发表于2014-07-17

我家的动迁房都几年了,房证还没下来呢,不会等到下次动迁吧

发表于2014-07-17

好像有一个说法是说一次办的数量有限制,不知道是不是开发商的托词

发表于2014-07-17

案例说的实际根本没招,人家巴不得你不要房子呢,还能再卖贵点

发表于2014-07-17

真是花钱买罪受,糟心啊

发表于2014-07-17

这年头就老百姓好欺负

发表于2014-07-17

一哭二闹三上吊,天天拉横幅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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